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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20天津红桥区融媒体中心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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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天津市红桥区融媒体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融媒体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2018、2019、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

5.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天津市户籍,需在报名之日前具备)。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骋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20年7月15日至23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www.tjhq.gov.cn)发布公告。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桥区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

天津市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www.tjhq.gov.cn)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09:00至28日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24日09:00至29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7月24日09:00至30日16:00。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改报时间:2020年7月31日0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时间:在缴费期间(2020年7月24日至30日),每天0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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