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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中国民航大学职员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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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历经69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

二、招聘方案发布

公开招聘方案在中国民航大学门户网站(www.cauc.edu.cn)“人才招聘”、“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职员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起始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研究生毕业。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为27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毕业学校:本科、研究生为高水平大学毕业。

8.英语水平: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pets5级55分及以上、托福9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四级、八级60分(合格)及以上,可作为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替代条件。海归人员,如在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国家学习或工作两年及以上者,英语水平证书可不做要求。

9.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当年毕业且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可办理派遣报到的学生(考虑到海外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等问题,海外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10月1日之后毕业且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可办理派遣报到的学生)。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国家、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中国民航大学首页(www.cauc.edu.cn)“人才招聘”、“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民航大学“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恕不另行通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前,需先进行人岗匹配测评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测试结果不计入笔试成绩,仅供参考。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评委打分的平均数确定(有多个最高分或多个最低分时,只去掉一个最高分或最低分)。面试评委不少于7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由适岗考察结果确定岗位人选。

(六)政治把关考察

政治把关考察包括政审和政治把关谈话,应聘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把关考察。政审和政治把关谈话未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政治把关谈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政审表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适岗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适岗考察。适岗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或不按要求参加考察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九)学校研究决定

适岗考察通过的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十)公示与聘用

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拟录用人员,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与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学校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人员需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适岗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规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4092163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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